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狮湖政规〔2025〕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基促稳”的工作部署,有效解决社区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无序、街道经营队伍薄弱等问题,防范化解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风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和完善社区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规定》,能更好地规范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维护集体利益。
(二)制定依据。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泉委改〔2019〕6号)、《石狮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狮委改〔2020〕4号)、《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管理规定(试行)》(泉农规〔2024〕3号)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等。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二)征求意见。《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于2025年5月9日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文件于2025年5月16日提交湖滨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于6月2日完成合法性审核。同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查,该份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
(四)签署情况。7月25日完成会签程序并经湖滨街道党政办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含29条条文,分为“总则”(4条条文);“货币资金管理”(3条条文,分为账户管理、非现金结算管理、资金出借等部分);“资产管理”(5条条文,分为社区集体资产内容、社区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固定资产管理、严格社区集体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管理、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等);“资源管理”(1条条文,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内含4个子项);“财务制度”(7条条文,分为逐步推行预决算制度、规范收支审批程序、严格收入管理、严格支出管理、规范票据管理、严格负债管理、实行资金专款专用等部分);“财会人员管理”(3条条文、分为社区报账员管理制度、村财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等部分);“监督”(5条,分为实行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实行审计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违规违法惩处等部分);“附则”(1条)等8章,逐章、逐条有序地进行细致的说明,清晰明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集体利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制度汇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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