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石狮高端精品度假酒店招商落地、加快建设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石狮市片区改造酒店服务业招商优惠措施》(狮发改规〔2025〕1号)进行修订,形成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我市高端酒店服务业发展环境,增强旅游接待能力,重点引进和培育高端精品度假酒店。
三、工作进展
本措施在《石狮市片区改造酒店服务业招商优惠措施》(狮发改规〔2025〕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修订而成。于2025年10月13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于11月20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石狮市高端精品度假酒店招商优惠措施》(狮发改规〔2025〕4号)。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端精品度假酒店项目。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分为优惠认定条件、优惠措施及相关说明三部分,聚焦引进和培育高品质度假酒店,明确扶持标准与程序。
(一)优惠认定条件
明确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用地性质。项目用地须位于石狮市行政区域内,且土地用途明确为酒店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合规、产权清晰。
2.酒店设计与建设应体现现代智能化理念,符合国家《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并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①引入美国权威酒店行业杂志《HOTELS》发布的2024年全球酒店集团榜单前20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高端及以上品牌,双方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委托管理合同,并实现正式冠名;
②通过上级文旅主管部门(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组织的评定,正式获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
3.酒店建设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包括土地费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等,不包含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项目备案表、合同、发票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核定。
4.酒店建设时间。须在取得用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竣工后12个月内投入运营。
(二)优惠措施
1.奖励标准。按酒店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80元奖励。
2.兑现方式。奖励资金分两阶段拨付——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兑现70%;项目投入运营并满足全部优惠认定条件后,一个月内兑现30%。补助金额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落实。
六、注意事项
1.对上述优惠认定条件(四)明确应正式运营时间出现延误的,每延误一个月将扣除其补助金额100万元,直至全部扣除。
2.对上述优惠认定条件(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收缴受惠方已获取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①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委托运营管理未满3年,或未正式冠名。②自酒店运营之日起,3年内未完成预定旅游星级饭店评定。
3.当年度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的,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关键词诠释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本措施明确其包含土地费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等,不包含流动资金。
2.计容建筑面积:即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是核定奖励金额的计算依据。
八、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改局规划政策与投资股,联系电话:0595-8896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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