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开展本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5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第四项第(三)点要求,对以本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本局根据相关股室提出的意见,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发送各卫生健康单位征求意见,于11月12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最终形成《石狮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面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通知》。
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石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淑文,联系电话:0595—887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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