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23 09:28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5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第四项第(三)点要求,对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清理,于2025年10月27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于12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12月23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狮财规〔2025〕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彩玲,联系电话:0595-8871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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