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09 11:40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 号)、《泉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林长令》相关文件。

  二、目标任务

  1、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形式,以福林票为载体搭建林业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桥梁。

  2、推动“林业+电商”“林业+文旅”“林业+林下经济”等多业态融合,提升林业产业附加值和生态价值市场化水平。

  3、实现“兴林、富民、惠民、福民”目标,保障合作方、发行单位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目前《石狮市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起草、论证、备案等前期工作,首批将推出合作开发山海协作类、合作经营林下经济类、合作开发湿地文旅类三类福林票,发行单位备案入库、福林票制发的前期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已初步筛选出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发行单位开展对接。

  四、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福林票的制发、交易、质押、变更、注销、管理和监督活动。

  2、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福林票制发期限上限为20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备案入库认定。

  五、主要内容

  (一)惠企利民办事相关

  1、惠企利民措施

  企业端:发行单位可通过福林票整合林业资源与社会资本,获得林业项目经营权和决策权,享受石狮市林业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社会资本参与福林票项目可获得股权收益,且股金型福林票支持质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群众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股权型福林票获得林地股权收益,股金型福林票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设置优先认购权,保障村民在林业发展中的收益分配权。

  案例:石狮市某民营企业作为发行单位,与沿海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行Ⅲ类福林票(湿地文旅类),村民以湿地资源入股获得股权型福林票,每年可按持股比例分得湿地文旅项目收益;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配套设施建设,社会投资者持有的股金型福林票可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解决资金周转需求。

  2、执行标准

  发行单位需在泉州市注册5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按福林票制发总金额的10%出具履约保函。

  股权型福林票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股金型福林票可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3、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李李

  联系电话:0595-88706791

  4、办事程序、材料及办理时限

业务类型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福林票制发

发行单位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制发福林票

1.制发申请表;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合作协议;

4.森林资源权属证明;

5.履约保函

20个工作日

福林票变更/转移

持有人向发行单位申请→发行单位审核→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报备

1.变更/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福林票凭证;

4.权属转移证明

30个工作日

福林票注销

持有人向发行单位申请→发行单位核实→公示→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福林票凭证;

3.收益分配完毕证明

30个工作日

质押贷款

持有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向发行单位及自然资源局报备

1.质押申请;

2.福林票凭证;

3.身份证明;

4.贷款合同

金融机构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报备期

  (二)执法事项相关

  1、执行范围: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福林票制发、交易、质押等全流程监管,以及发行单位、合作方、交易主体的相关违规行为查处。

  2、执行程序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审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料、进入经营场所调查、询问相关人员。

  对违规发行单位,采取暂停制发权、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对操纵交易市场、欺诈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执行标准

  发行单位未按规定出具履约保函、未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或专款专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暂停福林票制发资格。

  福林票交易主体通过欺诈、串通等方式扰乱市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三)政策创新点

  1、产品类型创新:首创三类福林票(山海协作类、林下经济类、湿地文旅类),结合石狮电商产业优势,打造“山海协作基地+林产品+跨境产销平台”模式,将林业与跨境电商、文旅融合,突破传统林业经营模式。

  2、权益设计创新:将福林票分为股权型和股金型,股权型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股金型吸引社会资本,实现资源与资本的有效结合;设立10%履约保函制度,为福林票兑付、生态修复等提供资金保障,属省内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首创举措。

  3、风险防控创新:建立发行单位兜底回购、收益兜底保证机制,同时要求发行单位为项目投保,构建“保函+保险+回购”的三重风险防控体系,降低投资者风险。

  六、注意事项

  1、福林票不代表标准化证券或金融产品,其发行、交易与质押需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2、福林票对应的林地、林木权属需清晰,存续期限不得超出权属登记期限,发行单位需确保权属合规性。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会投资者在参与福林票交易、质押等活动时,需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避免因程序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4、发行单位需及时向合作方公布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七、关键词诠释

  1、福林票:是石狮市符合条件的发行单位与合作方开展合作经营,依据森林资源或出资情况折算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分为股权型和股金型。

  2、股权型福林票:集体经济组织将森林资源委托发行单位经营或合作,发行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的股权收益凭证,面值单位为股,每股价值由市场评估确定。

  3、股金型福林票:发行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预算,面向社会投资者认购份额制发的福林票,面值按认购金额定制,林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优先认购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联系人:颜明华、黄李李

  2、联系电话:0595-88706791

  3、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4楼林业资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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