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现有公交企业1家,所属公交车辆152台,运营公交线路18条。因公交企业长年承担政府指令性惠民出行任务,且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客流大幅下滑,致使公交经营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经营困难,为切实解决公交公益性、政策性亏损问题,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交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和提升我市公交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交规范化服务管理,承担起惠民出行任务。
三、工作进展
经多方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并向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征求意见建议。我市于2026年1月5日印发《石狮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并根据公交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度公交运营亏损情况,结合《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 1184—2025)规定,制定并完善了本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范围是石狮市范围内的所有公交企业。
五、主要内容
(一)规制成本构成及规制成本指标值。公交经营成本主要由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3部分构成。其中直接运营成本由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能源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轮胎消耗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和其他直接运营费等8个部分组成;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2个部分组成。并明确了不得列入成本规制的范围。
(二)规制收入构成。公交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构成。
(三)财政补贴计算。规制亏损=规制成本-规制收入;根据成本规制审核结果予以财政补贴,平均单车规制亏损低于8万元的按实际规制亏损予以补贴,平均单车规制亏损高于8万元的,按8万元/辆·年予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
(四)规制组织执行。首先,由公交公司按照规定提供成本与收入规制分类项目进行账目。其次,由市交通和港口局牵头,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公交公司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最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港口局报送的结果,按规定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六、注意事项
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出台新的规定,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相应及时变更。
七、关键词诠释
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建立成本标准,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测算、审核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并以此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支出的依据。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傅海伟
联系电话:1348989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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