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镇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5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第四项第(三)点要求,对以我镇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清理,于2025年12月24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2026年1月15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2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心铭,联系电话:0595-8898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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