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2026年度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6-07-24 15:38 浏览量:

  日前,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石狮市2026年度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狮人社规〔2026〕2号),现就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助力石狮推进“贸工兴城、富民强市,高质量打造全域共富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通过积分管理有效配置公共培训资源,畅通新市民人才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渠道,创造人才迅速成长的有利环境,充分激活新市民人才活力、赋能产业提质增效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积分名额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培训补贴以发放积分培训准入卡(以下简称准入卡)的方式进行。准入卡发放给新市民积分系统内符合条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其中包含A/B类新市民(50个名额)、C类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20个名额)、D类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10个名额)、E类电子商务行业人才(20个名额)五类人员,准入卡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系统内符合申请条件的A/B类新市民、C类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D类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E类电子商务行业人才。

  (二)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24日起实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止,实施有效期一年。

  (三)补贴标准

  (1)A、B、C、D、E五类新市民人才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最高补贴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为准,其中A类、B类、E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C类、D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只补贴一次培训过程,培训费用不累计。

  (2)C类、D类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补贴标准以第一学年实际产生的学费为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3)C类、D类人员参加进修培训,补贴标准以进修培训相关文件和发票为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注意事项

  (一)A、B、C、D、E类新市民人才在获得积分准入卡后的有效期内(一年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上的核发时间为准),C、D类新市民人才申请参加积分进修培训(以正式文件通知上的结束时间为准)的,可申请积分培训补贴。

  (二)C、D类新市民参加学历教育申请积分培训补贴的,入学时间应在获得准入卡前后一年内(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记载为准)。

  (三)A、B、C、D、E类新市民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当年度已获得上级专项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补贴的人员,不得申领此项补贴。

  (四)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小傅  0595-88737556

  (二)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

  联系人:小林  0595-6889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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