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
时间:2017-09-2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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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申请人须知:一、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工作统一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二、公安机关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的范围系户籍属福建省的公民。三、申请人要求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时,必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及委托单位的介绍信、有无刑事处罚审查表。四、申请人曾在外省学习或工作的(以户口迁出迁入为准),还须提交外省学校的毕业证书或原外省单位证明材料。五、申请人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为核查需要,公安机关必须采集申请人十指纹比对样本一份。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七、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八、申请人对《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的结论有异议时,7日内可向省厅刑侦总队申请重新核查鉴定。九、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号文件规定,办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核查鉴定每人次收费80元,开具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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