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办理房屋登记有无时效的限制?
时间:2017-09-29 21:37 浏览量: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不是说这一权利在实体上不存在了,而是不能通过诉讼程序来保护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也规定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双方产生的是一种债权。及时地申请权属登记,使这一权利由债权上升为物权,就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房产权利。如果迁延日久,卖方一旦反悔而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才有可能涉及时效问题。 《房屋登记办法》并不强制当事人申请,在办法中只规定了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期限,而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的时限,不再存在逾期申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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