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古城区私房申请翻建有什么条件要求?审批原则是什么?
时间:2017-09-29 21:38 浏览量:
申请条件:(1)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2)拟建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不属于片区改造控制范围内。符合以上条件原则上可按原建筑占地面积翻建为二层半至三层建筑,但最多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限高10.5米(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属于“四山两江”保护区范围内或影响控规道路、绿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危房,原则按原面积、原层数翻建(原来超过二层的危房翻建,审批控制在二层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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