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职称时,所学专业和申报学科不一致可以申报吗?
时间:2017-10-06 11:43 浏览量:
应符合以下条件:根据闽教人[2014]20号文的规定: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从事幼教工作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幼教工作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