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企业,对油烟方面有何要求?有何依据?
时间:2022-11-11 14:50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排放的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经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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