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如何防范漏洞?
时间:2017-09-29 22:21 浏览量:
1.系统平台的检测认证和验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经过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检测和认证机构认证,才能验收使用。通过检测和认证的交易平台应当在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对系统平台设置必要的运营监控检测。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检测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平台系统的运营进行符合性、安全性的监控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运营中的异常情况。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和认证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2.系统平台实行三个分离。系统平台运营与开发单位分离;系统技术维护和业务操作员工分离;系统平台与工具软件适度分离。同时,相关工作岗位及其操作主体应实行严格的授权操作并相互监督制约。同时,系统对于超权限和非规范的异常操作应具有自动记录和警示的功能。 3.系统平台必须具有基本的技术和管理功能。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遗漏,并留置操作痕迹,永远可追溯,防止抵赖或者损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并要求系统平台设置防火墙,防病毒、防入侵。为此,系统平台应当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职责权限,如实记录和提示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来源,以及每一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并对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验证。同时具备电子存档和归档功能。 4.《技术规范》的安全性要求。技术规范对系统通信安全、存储安全、数据安全和备份恢复、安全缺陷防范、安全审计以及对机房、网络、主机、数据存储(如,达到“系统审计保护级”,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应物理分离)、系统软件(宜同时支持包括但不仅限于Unix、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等运行环境都作了具体规定。 5.交易平台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功能。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分段或者整体加密投标文件;在线直播开标过程;当系统在线评标缺乏必要的网络技术隔离设施时,可以将评标模块与交易平台进行暂时的物理分离;远程异地评标应当满足封闭和监控条件等功能,以此堵塞交易平台主要环节可能存在的系统“后门漏洞”。 6.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和专业保持有两个以上交易平台平等竞争运营。交易平台相互竞争和比较差异,是防范系统平台“后门漏洞”的又一有效管理机制。同时,《办法》对非安全的平台系统和非法操作行为设置了停止运营等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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