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封山育林区挖笋、釆脂、釆石、挖土、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10-0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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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毁林筑坟或者进入封山育林区挖笋、采脂、采石、挖土、砍柴、放牧,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林木,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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