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价购机”后农户筹资难的紧迫问题,省农业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率先推出福建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具体有哪些措施?
时间:2017-10-06 11:56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农业战略部署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增强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6月初,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农业机械化领域中推广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贷款及配套服务,积极有效缓解农民在全额购机中出现的融资难、贷款难和担保难的困局,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一是创新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农机具专属信贷产品。对资金需求量较小的客户,推广小额信用和联保等免抵押贷款;对贷款本息能够被补贴全额覆盖的,直接采用补贴收益权质押免除其他担保,对无法全额覆盖的,采用组合担保方式,即“补贴收益权质押+第三方保证”或“补贴收益权质押+抵质押”。实行“先贷后买”“先买后贷”以及“万通宝”自助循环等贷款方式,按照农机作业特点、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农民。 二是简化手续,推行“阳光信贷”。针对农机具购买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效要求高等特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客户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通过营业柜台随用随贷;对于额度较大的农机具专项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扩大对基层网点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全流程限时服务。推广网上(电话)申贷系统,实现客户申请贷款“零障碍”。 三是减费让利,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机具贷款实行不高于同类型客户平均价格水平的优惠利率;与农机具经销商、省内农机生产企业加强合作,探索通过在一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由经销商、省内农机生产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或政府专项资金贴息等方式,提高农民购机积极性,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农户“多方共赢”。 四是紧贴需求,提供综合服务。加快建立农户及各类农村生产经济主体金融档案,广泛收集其金融服务需求;优化网点布局,推进网点资源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品、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区域延伸;围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创新,提供存贷款、个人结算、代收代付、电子银行等一揽子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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