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首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有什么优点?
时间:2017-10-06 11:56 浏览量:
截止2012年,我省已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7年, 全省共落实中央补贴资金 12.47亿元,省级补贴资金2.0818亿元,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装备63.44万台(套),逾41万户农民受益,拉动社会投资37.41亿元。在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农机装备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机化发展进入快车道,为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 在总结的基础上,本着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更加充分地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经农业部、财政部批准,我省首次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创新试点。补贴对象全价购机后,凭有效购机发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核实情况说明,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创新试点,主要优点有:一是农民更直观感受国家惠农政策的优惠,更方便跨区域选机购机,便于买卖双方自主议价,也减轻了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垫付资金压力;二是资金结算由省级下放到县级,更明确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的责任主体,增强了基层有关部门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补贴资金更安全,有效防范虚套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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