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婚前医学检查的保健服务。它有利于男女双方了解自己的健康情况,有利于未来家庭的美满幸福,有利于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3)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或处于传染期内的其他传染病。
(4)影响婚育的其他相关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及意义
(1)询问病史:了解双方的生长发育状况,过去和现在的患病情况及家族史,请如实提供病史。
(2)体格检查:血压、精神状态、智力、五官、四肢、心肺、肝脾等。
(3)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
(4)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胸痛、血尿常规、梅毒、艾滋病检测、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女性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通过以上各项检查可以使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彼此了解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影响婚育的疾病,可以尽早治疗,有利于婚后夫妻生活和谐,生育健康后代。
4、婚前卫生咨询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的婚前保健医师与准备结婚的男女就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商讨,解答问题,提供医学指导意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暂缓结婚
(1)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2)患有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3)患有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其他疾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不宜结婚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丧失婚姻行为能力;
(3)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型精神病,丧失婚姻行为能力或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不宜生育
(1)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2)患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的疾病;
(3)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其他疾病。
8、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为每一对准备结婚的男女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生育及预防出生缺陷等有关的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以减少疾病遗传、发生和传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婚前卫生指导内容有:
(1)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4)遗传性疾病的基本知识;
(5)受孕前的准备和环境、疾病对后代的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6)孕期保健和产前筛查、诊断的有关知识;
(7)获得其他生殖健康知识的途径。
9、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对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石狮准备结婚的人员,驻本地部队军人。
10、检查对象需携带的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一寸单人免冠彩照各3张,军人或其配偶4张。
11、地点及时间: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婚前孕前保健科: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婚检便民服务点: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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