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介绍下我市民宿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
时间:2025-12-16 10:2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规范有序、创新赋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以打造“500个旅游民宿床位、20家精品旅游民宿、1个旅游民宿聚集区为总目标,注重盘活存量资源,将我市滨海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全力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236号)及《关于促进泉州市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办规〔202311基础上,参考省内民宿产业发达地区及周边县(市、区)相关政策,于20256月初拟《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20257~8月,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2召开旅游民宿发展工作推进会2次。202510月,《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经2025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中所指旅游民宿开办区域应位于旅游景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旅游村镇等旅游集聚区及周边。文件自202511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115日止。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申办条件和程序、主体责任、保障机制、其他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提出我市旅游民宿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申办条件和程序。该部分明确了民宿的经营规模、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以及备案流程等内容。

在经营规模方面,本《实施意见》由单幢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放宽至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在房屋建筑安全方面,取消了强制要求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评估的规定;在消防安全方面,由原来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放宽为委托消防部门认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进行预评估,根据预评估情况整改完成后,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在治安、卫生等方面,本《实施意见》也进行了适当放宽,更符合市场需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236号),我市依照实行承诺备案制,顺应了市场主体的建议和呼声,也更有利于民宿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主体责任。该部分明确了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是旅游民宿的第一责任人,需负责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的安全、卫生、环境等各项责任。

(四)保障机制。在深化组织协调方面作出要求;明确文旅、商务、公安、消防、住建、属地等部门在民宿日常管理、监督、联合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对等级民宿和民宿集聚区予以补助、加大民宿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

(五)其他。明确解释职责及有效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小燕,联系电话:0595-88707390日前,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狮政办规〔20257,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市文体旅游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规范有序、创新赋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以打造“500个旅游民宿床位、20家精品旅游民宿、1个旅游民宿聚集区为总目标,注重盘活存量资源,将我市滨海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全力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236号)及《关于促进泉州市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办规〔202311基础上,参考省内民宿产业发达地区及周边县(市、区)相关政策,于20256月初拟《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20257~8月,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2召开旅游民宿发展工作推进会2次。202510月,《石狮市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经2025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中所指旅游民宿开办区域应位于旅游景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旅游村镇等旅游集聚区及周边。文件自202511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115日止。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申办条件和程序、主体责任、保障机制、其他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提出我市旅游民宿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申办条件和程序。该部分明确了民宿的经营规模、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以及备案流程等内容。

在经营规模方面,本《实施意见》由单幢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放宽至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在房屋建筑安全方面,取消了强制要求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评估的规定;在消防安全方面,由原来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放宽为委托消防部门认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进行预评估,根据预评估情况整改完成后,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在治安、卫生等方面,本《实施意见》也进行了适当放宽,更符合市场需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闽政办〔202236号),我市依照实行承诺备案制,顺应了市场主体的建议和呼声,也更有利于民宿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主体责任。该部分明确了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是旅游民宿的第一责任人,需负责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的安全、卫生、环境等各项责任。

(四)保障机制。在深化组织协调方面作出要求;明确文旅、商务、公安、消防、住建、属地等部门在民宿日常管理、监督、联合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对等级民宿和民宿集聚区予以补助、加大民宿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

(五)其他。明确解释职责及有效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小燕,联系电话:0595-8870739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