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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日期:2021-03-25 16:1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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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
年,我单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我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具体如下:
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规范完成的,每例扣
0.01
分,单项工作扣分上限
0.2
分,具体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手册》执行,被省级通报扣
0.5
分,被泉州市级通报扣
0.2
分。(此项扣分上限为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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