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狮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及落实措施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落实措施 |
完成时间 |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
各责任单位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加大各行业最新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各项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就业的新举措,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公开和解读。 在专题专栏开设“惠企政策专区”和“惠企纾困政策汇总”专栏,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解读。在“互动交流”栏目的智能回答平台植入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更好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2022年12月31日 |
2.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
市商务局 市文体旅游局 市交通港口局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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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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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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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5.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完善统一政策库。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加大最新减税降税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速度。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减税降费”栏目,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政策培训及相关典型案例。 |
2022年12月31日 |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6.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
市发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做好和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的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重点建设项目”栏目,全生命周期发布相关项目信息、项目实施进展及舆情回应情况。 |
2022年12月31日 |
7.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市发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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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市发改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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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9.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
市卫健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在“疫情防控”相关专栏持续公开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等权威信息,并加大对疫情政策的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 持续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专栏,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类应急预案、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公共卫生知识、健康科普宣传等发布权威信息,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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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
10.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市卫健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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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
市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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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12.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做好对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相关群体就业招聘、创业活动信息的发布,发布技能培训政策信息及办理流程,最大程度利企惠民。 在“稳岗就业”相关栏目下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人群就业招聘、就业活动信息及最新政策。 |
2022年12月31日 |
13.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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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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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15.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助力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
市教育局 市卫健局 市城管局 市工信科技局 泉州市石狮 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港口局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开本系统相关信息。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企事业单位”栏目,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本系统相关信息。 |
2022年12月31日 |
七、深化规章集中公开 |
16.巩固上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
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栏目,外链上级规章库,高质量集中公开上级及本级现行有效规章文本。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完成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规范网络文本格式,并提供数据下载功能。 |
2022年12月31日 |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17.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10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
在“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并提供数据下载功能。 |
2022年10月31日 |
18.市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市司法局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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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市司法局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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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20.加强统筹,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同时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 |
各责任单位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按工作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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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21.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的服务工作,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市行政服务 中心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在“互动交流”功能板块和“政策解读”栏目下开设政策问答栏目,以问答式梳理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政策及解读,为搭建省级政策问答平台(知识库)提供数据支撑。 |
2022年12月31日 |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涉及不同依申请对象的,选择适当方式公开,具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
2022年12月31日 |
23.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市司法局 |
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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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24.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
2022年12月31日 |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25.2022年底前,市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全面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具体措施按上级规范要求开展落实。 |
2022年12月31日 |
26.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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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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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28.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栏目汇总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各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并对各村(社区)公开栏留存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督促各镇(街道)探索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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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
29.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
各责任单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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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同时推进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
市政府办 市行政服务 中心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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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31.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
各责任单位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台账,并纳入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或工作台账放置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栏目,接受社会监督。 |
2022年12月31日 |
32.持续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 |
各责任单位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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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
各责任单位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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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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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
市政府办 |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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