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2018)、《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赋权事项的通知》(狮政规〔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律法规“废、改、立、释”和“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事项,我局依法对《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现将动态调整的权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调整后共保留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200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2项。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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