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入围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石狮市岗位入围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时间
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10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同时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发送到邮箱rsglg88718084@163.com。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1.《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打印签名)。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其中,持境内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学历、学位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但报考人员仍未取得的,须提交《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附件2)。
5.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报考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或同意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附件4)。
报考人员不属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须提交《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承诺书》(附件5)。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报考人员务必按通告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及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照片)到指定邮箱,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6),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组织、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应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8718084。
附件:1.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2.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单位同意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承诺书
6.放弃声明模板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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