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陈爱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07-09-28 09:38 浏览量:
陈爱民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育杯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哲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督察长;
郑平仕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林贯彻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政工科科长;
陈国锋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
曾志忠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许峰柏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龚水权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
庄强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赖火车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开聪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邱尚坤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苏响应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刘锦添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
阮新平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廖河章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
柳金盾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邱志鹏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
许铭坛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柯宏伟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
朱家扬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蚶江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温卫东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蚶江派出所政治教导员;
施正白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所长;
王瑞荣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清芳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祥芝派出所所长;
黄振东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祥芝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健腾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鸿山派出所所长;
侯远育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鸿山派出所政治教导员;
高守勇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锦尚派出所所长;
陈国华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锦尚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培善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蔡怀旭同志任石狮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高志伟同志任石狮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免去朱家扬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纪培聪同志石狮市公安局政工科科长职务;
免去李健腾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育杯同志石狮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培善同志石狮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林贯彻同志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龚水权同志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邱志鹏同志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蔡怀旭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陈爱民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庄强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许峰柏同志石狮市公安局蚶江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许铭坛同志石狮市公安局祥芝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于国庆同志石狮市公安局鸿山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刘锦添同志石狮市公安局锦尚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高志伟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柯宏伟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陈国锋同志石狮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统一改称为政治教导员的通知》(泉委组干[2006]72号)精神,全市公安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统一改称为政治教导员,原任公安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职务自然消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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