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调整五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
时间:2019-02-18 01:33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鉴于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呼应职工需求,在参加团体人数、机关事业类补助标准、最低补助金额、审批程序和慰问金额等方面有所调整。
  与往年相同的是,今年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参加团体人数方面,凡石狮市行政辖区内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均可由本企业工会统一组织全体在职职工(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参加本团体医疗互助活动;在审批程序方面,石狮办事处可审核2万元以下的补助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补助金送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核后,由石狮办事处发放。以此减少补助审批程序,缩短时间,让职工更快领取补助金。在慰问金额方面,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或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却产生门诊手术费用的,以活动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依据给予慰问。其四个档级慰问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均有所提高,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在最低补助金额上,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标准支付。
  不同的是,在机关事业类补助方面,不扣除公务员补助。即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补助有所提高。通过调整这五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切实为广大职工织就一张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网。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市继续对非公企业职工实施1/2缴费补贴政策。即2019年,非公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再享受政府补贴12元,参保模式为“市财政补贴12元,市总工会补贴12元,企业为职工交纳12元,职工个人交纳12元”或“市财政补贴12元,市总工会补贴12元,职工个人交纳24元”。这意味着参加活动的非公企业职工一年只要缴交24元,就可在生病住院时最高获得5万元医疗补助金。此举既保障职工福利,又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
  (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颜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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