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员正在查验石狮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首单货物
9月27日,经国家海关总署食品局正式批复同意,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政策落地石狮。11月15日,经泉州海关监管查验后,石狮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首单顺利通关,共计900箱、价值1.8万美元的啤酒、饮料等预包装食品,从石湖港发出,运往菲律宾。这标志着泉州海关率先在全国启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工作,这也是海关总署批准在泉州石狮服装城首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后的首次出口。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3万美元以下、在指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出口预包装食品。在现行的海关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下,食品生产企业须先办理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其出口食品须向产地海关申报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口,这种模式很难满足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出口的实际需求。据介绍,试点工作是对现行出口食品监管通关模式的重大创新,为一般贸易方式之外的出口预包装食品开辟了另一条通道,帮助大量的外贸采购商和中小型的食品生产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和通关成本,助力泉州食品产业飘香“一带一路”。
“石狮服装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的试点备受各界关注。目前已经有70多家企业列入合格供货商名录。”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来自厦门、泉州、漳州和龙岩等地区生产的符合试点条件的预包装食品,仅需在石狮市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入驻石狮服装城市场集聚区,经确认后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合格供货商名录》即可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另悉,为了用好用足食品阳光出口政策,市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和驻地海关紧锣密鼓地开展筹备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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