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包装食品出口前市场监管
时间:2019-11-19 00:00 浏览量:

  我市日前出台《泉州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规程(试行)》,以推动泉州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相关预包装食品出口前市场监管工作。

  适用范围分两种

  《规程》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配合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预包装食品出口监管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特定区域及主体为经我市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内采购的、产地为厦门关区的预包装食品及拟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我市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申报产品。指定产品种类及指定输入国为:本阶段试点产品种类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糖果、巧克力及其制品、糕点饼干、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啤酒、方便面(含肉类成分的除外)等低风险预包装食品,指定输入国为菲律宾、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和中东地区等国家或地区。而通过网络交易且无实体店铺(仓库)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不列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范畴。

  准入和资质要求明确

  在主体资格审查上,强化对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的勘验审查,明确准入和资质要求,切实加强事前审核把关。经营资质方面,市场采购试点范围内的预包装食品供货商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预包装食品批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明确除登记场所外的仓储场所。

  场所勘验方面,预包装食品供货商应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展示拟出口预包装食品,并定期检查展品;经营、仓储场所及过程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之规程,确保食品贮存安全。制度要求方面,预包装食品供货商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同时应配备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承诺方面,预包装食品供货商均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保证产品质量、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不合格(问题)产品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等内容。

  日常监管加强事中把控

  《规定》提出,强化对预包装食品供货商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事中把控,督促供货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在标准要求上,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签标识要求。在追溯管理上,预包装食品供货商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追溯系统注册并及时准确录入追溯数据,查验《追溯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根据《规定》,将对已登记备案的预包装食品供货商实行分级管理,预包装食品供货商风险等级应为A级。拟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预包装食品需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日常监管中对预包装食品实施巡查检查和抽样检测,其中,对较高风险的预包装食品(如购销量较大、近一年以来曾被检出不合格或国内外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巡查检查覆盖率实现100%。

  另外,对日常检查或发现不合格产品将相关的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市场采购贸易食品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移出合格供货商名录,并通报商务、海关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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