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金融业办理1950万元转续贷
时间:2020-02-08 00:58 浏览量:
  本报讯 2月5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为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石狮市提出了四条补充措施,即在泉州市“惠企九条”政策的基础上,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大供应链金融、加大金融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等方面加以补充,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全力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扶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自2月3日至2月6日,我市金融单位已对5户、6笔、金额1950万元贷款办理转续贷。
  2月5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在石狮市金融局部署下,我市辖区内相关银行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落实金融服务实体企业政策。建设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建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对受疫情影响人员未能按期到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优化相关手续予以全力支持。自2月3日至2月6日,已对5户、6笔、金额1950万元贷款办理转续贷。对所有普惠型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统一给予到期日顺延。2月5日起,信贷系统已对存量1400多户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到期日给予延长28天。同时,在此政策之前已针对受疫情影响的3户小微企业贷款54.38万元向上级行申请期限调整。对所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给予50个BP的优惠。现有小微企业信用快贷年利率仅为4.5025%,抵押快贷拟降至一年期3.85%、三年期4.25%。
  石狮农商行对石狮全市相关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即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性小微企业和个人(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制造业等行业),承诺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放宽无还本续贷办理条件,采取灵活调整信贷方式。
  中国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还本的企业,贷款期限给予延长。对于疫情防控涉及相关行业客户的信贷需求不受信贷规模限制,信贷资源及审批资源优先保障。(记者 杨朝楼 通讯员 李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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