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新政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时间:2020-05-26 00:41 浏览量: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切实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服务保障重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落实监护责任、关爱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其中: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进行发放。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及时将符合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教育资助保障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落实监护责任方面,要强化监督保护责任,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未满16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关爱服务保障方面,要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教保障机制,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部门协作、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进行了明确。(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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