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12所小学一年级招生指导意见出台
时间:2020-07-10 00:38 浏览量:
  2020年秋季我市实验小学等12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昨日出台。

  招生片区明确 

  实验小学:新华、龙华、华南社区。第二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地界晋江交界,西至原花园城社区,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第三实验小学: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第五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和龙穴社区。第六实验小学: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含居住在香江路以北的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的五星、后花、东村三个社区原居住户;南洋国际、信义华府、兴进豪园、鼎盛上城小区)。第七实验小学: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旭辉城、龙湖春江郦城;塘后村、前园村、前坑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闽南理工学院(教师直系适龄子女)。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世茂实验小学:世茂摩天城、璀璨狮城(部分)、奥园誉荣府。厦门外国语学校分校附属小学:钞坑村(含泰亨新城)、鼎盛天玺、百德米兰广场、百德汇峰广场、鼎盛公元金海花园城、璀璨狮城(部分)。

  另外,有3所小学扩大招生范围。即,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祥芝、鸿山、锦尚等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凤里、湖滨、灵秀、宝盖镇(街道)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第四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全灵秀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按批次按顺序梯次招生 

  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

  第一批次及顺序为: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驻石部队现役干部子女;招生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招生片区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教育世家”“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小学。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市直(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户主拥有招生片区内的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户主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后至2020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指该适龄儿童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第二批次及顺序为:户籍在2020年6月30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确定 

  7月9日起,学校在校门口张贴招生通告,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信息。7月27日至8月2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的网址或二维码。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各批次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并确认提交,该信息将自动上传至石狮市教育局大数据平台,供各小学审核。8月3日至4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核。8月5日至6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核。8月10日至12日,各学校将审核及入户调查后的拟招收学生名册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8月14日,经市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生报名;确定招生对象,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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