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依法解除企业失信名单573件次
时间:2021-05-07 00:55 浏览量:
  本报讯 石狮民营经济发达,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石狮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石狮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审慎适用诉讼保全措施。石狮法院加大涉企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财产视情况“活封”“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防止减损民营企业利益。
  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石狮法院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考量客观实际,灵活采取以股抵债、分期偿还、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
  规范使用信用惩戒措施。石狮法院坚持“依法纳入、规范删除”原则,推动落实“红白黑”名单分级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限高名单,将积极履行、配合执行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列入“红名单”予以鼓励,将有主动还款意愿但暂时经济困难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纳入“白名单”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2020年以来,石狮法院依法解除企业失信名单573件次。重点突出对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整合、科学调配执行力量,用足用好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手段,积极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2020年至今涉民营企业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共1310件。(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鄞志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