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建住宅小区 需“标配” 养老服务设施
时间:2022-02-13 00:08 浏览量:
  为家门口幸福养老“加码”,我省又出利好新政。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比例以及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667万人,占总人口的17%,老年人口占比还在逐年增长。调查显示,90%以上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因此,在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成为提升老人幸福指数的“刚需”。
  根据新规,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设施用房不足的,地方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
  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只是“摆设”。根据新规,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建设单位交付后1年内投入运营。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等应当支持配合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与建设,不得阻挠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据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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