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渔船可获补贴
时间:2022-02-14 10:24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台,将面向福建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方案》综合考虑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对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成效,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按照船长和作业类型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并确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适当照顾小型渔船。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资源养护措施,推动渔船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渔获物定港上岸、渔具管理等管理制度的落实,逐步探索实施限额捕捞、产品合法性标签等制度,降低海洋捕捞强度,进一步有效养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予以适当补贴。为做好与“十三五”相关政策的衔接,2021年作为过渡期发放2020年补贴,依据本方案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上限和“十三五”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发放;2022年(发放2021年补贴)及以后年度。
  补贴对象为:福建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二是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三是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方案》对补贴标准、补贴发放、不予补贴情形,以及申报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石狮市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向渔政主管咨询申报。(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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