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1 00:25 浏览量:
  本报讯 近日,中共石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石狮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定档准确、结果透明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生产要素配置改革,引导生产要素向先进生产力聚集,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方案明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应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综合效益为核心、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方案指出,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均应纳入评价范围,但不包括供电、供热、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评价指标方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为两大部分8个指标,第一部分为亩均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产值和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指标;第二部分为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含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纳税A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共有亩均税收和单位电耗税收两个指标。
  方案要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规上企业评出ABCD四类企业、规下企业评出BCD三类企业。其中,A类为优先发展类,原则上为总得分在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B类为提升发展类,原则上为总得分排名列20%—70%(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前5%(含)的规下企业;C类为帮扶转型类,原则上为总得分排名列70%—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5%—95%(含)的规下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此外,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企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净入库税收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A类,不占用名额比例。
  结果应用方面,方案指出,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融资、评奖评优等方面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如A类企业,在空间要素方面,优先保障企业新增项目用地需求,优先调剂保障用地、用林指标;能源要素方面,优先保障企业电力增容以及新增用气、用水指标需求;排污权要素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对符合县市级以上的重点项目积极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技术中心协调排污权优先优惠协议出让;金融要素方面,列入信贷白名单;其他服务要素方面,优先支持申报石狮市级及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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