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实施“扬帆计划” 大学生实习可享补助
时间:2022-10-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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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2年石狮市“扬帆计划”大学生实习可享有补助。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此举旨在深入实施“涌泉”行动、“狮城荟萃”工程,吸引更多大学生到我市实习就业创业。补助对象有两类:一是实习生。即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参与石狮市“扬帆计划”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到石狮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实习的高校在校生。二是实习单位。即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接收参与石狮市“扬帆计划”大学生实习的石狮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补助标准为:实习生补助,即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免费住宿(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安排)、劳动报酬(含食宿、交通补贴等),劳动报酬按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补助。实习单位补助,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提供免费住宿(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安排)、劳动报酬(含食宿、交通补贴等)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单位补助。
在补助发放方面,实习生补助由实习单位发放。实习单位根据实际参与“扬帆计划”实习人数,于10月31日前向团市委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石狮市“扬帆计划”实习单位补助汇总表;实习报酬凭证(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提供);实习生身份证复印件;实习单位出具的大学生实习鉴定;提供实习生免费住宿说明(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提供)。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团市委将对各实习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团市委联合市财政局公布结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记者 许小雄 通讯员 翁静钰)
此举旨在深入实施“涌泉”行动、“狮城荟萃”工程,吸引更多大学生到我市实习就业创业。补助对象有两类:一是实习生。即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参与石狮市“扬帆计划”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到石狮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实习的高校在校生。二是实习单位。即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接收参与石狮市“扬帆计划”大学生实习的石狮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补助标准为:实习生补助,即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免费住宿(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安排)、劳动报酬(含食宿、交通补贴等),劳动报酬按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补助。实习单位补助,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提供免费住宿(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安排)、劳动报酬(含食宿、交通补贴等)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单位补助。
在补助发放方面,实习生补助由实习单位发放。实习单位根据实际参与“扬帆计划”实习人数,于10月31日前向团市委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石狮市“扬帆计划”实习单位补助汇总表;实习报酬凭证(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提供);实习生身份证复印件;实习单位出具的大学生实习鉴定;提供实习生免费住宿说明(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提供)。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团市委将对各实习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团市委联合市财政局公布结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记者 许小雄 通讯员 翁静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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