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 发展促进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12-23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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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1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经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宣读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和《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号公告》;泉州市文旅局、泉州市文旅集团负责人以及鲤城区、德化县政府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以及泉州市司法局、文旅局、文旅集团负责人围绕《条例》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条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重要精神,立足泉州的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用法治力量引领推动泉州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重点规定了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明确融合发展体制、促进产业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服务和保障、细化规范和管理等方面。该《条例》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明确加强文旅发展统筹规划,鼓励、支持发展世界遗产游、非遗游、古城游、乡村文化游、工业文化游、滨海文化游、体育文化游,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以法规形式引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记者 兰良增)
发布会上,宣读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和《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号公告》;泉州市文旅局、泉州市文旅集团负责人以及鲤城区、德化县政府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以及泉州市司法局、文旅局、文旅集团负责人围绕《条例》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条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重要精神,立足泉州的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用法治力量引领推动泉州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重点规定了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明确融合发展体制、促进产业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服务和保障、细化规范和管理等方面。该《条例》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明确加强文旅发展统筹规划,鼓励、支持发展世界遗产游、非遗游、古城游、乡村文化游、工业文化游、滨海文化游、体育文化游,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以法规形式引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记者 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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