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22项措施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2-18 23:58 浏览量:

  《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日前出台,通过22项“干货”措施,切实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助力我市民营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22项措施具体在推进技术提升,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育创新群体,鼓励创新创业,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职业装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电商行业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扶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电商园区等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鼓励引进省级以上展览项目,支持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举办会展活动,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发展,鼓励开辟国际航线,降低集装箱查验成本,支持远洋渔业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建筑企业注册迁入我市,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上进一步明确,逐条细化拓展,“真金白银”加码,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抢市场、拼经济、抓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其中,在推进技术提升上,鼓励制造业规上企业采用先进新设备提升技术,企业当年度总产值增长10%(含)以上且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8%予以补助。

  在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上,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落户运营且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标杆,每年组织专家从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网络化协同等方面评选不超过5个标杆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在培育创新群体上,对当年度新增纳入高技术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再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电商行业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上,对新落户我市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销售超过1亿元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统企业(即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对新落户我市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销售超过3000万元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纳统企业(即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60万元。

  在鼓励建筑企业注册迁入我市上,我市辖区外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特级施工企业、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我市辖区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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