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每五年 接受一次办学质量评价
时间:2023-10-21 23:25 浏览量:
  本报讯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福建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从今年起,福建省普通高中每五年要接受一次办学质量的评价,如果不合格,将被降级或“停牌”。
  该方案指出,全省所有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及一贯制学校高中部,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五年一周期,省教育厅要求,在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全覆盖,包括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等。不过,通过达标高中晋级评估或达标高中复评的学校,当年可免报送学校自评报告。在周期内,对通过省一级达标高中晋级评估或省一级达标高中复评的学校,省级和市级可不再对其进行办学质量的评价,直接评价为合格等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总共100分,80分以下就不合格。
  此外,还要求学校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考核校长和民办普通高中年检的重要依据。
  其中,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除了限期整改,在普通高中达标复评中视情况直接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普通高中达标晋级。(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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