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房建和市政工程审批手续“新政”来了
时间:2024-03-18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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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府办通知,将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明确可豁免办理、不可豁免办理和禁止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等三大类情形,既坚决筑牢安全底线,又为符合条件的民生项目“松绑”,助力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该措施有效期一年。
三类情形可豁免
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改造工程(如既有道路“白改黑”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他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直接申请办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加固工程项目。改变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外立面等情形下,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直接提供原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执照,在项目具备其他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2.市政改造工程项目。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范围的市政改造工程,建设单位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豁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1.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2.抢险救灾工程。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两类情形不可豁免
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符合《互换清单》,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之一;不符合《互换清单》且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无论其是否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
这两类情形,建设单位都需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他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九类情形禁止
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具有下列九类情形的, 各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给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一)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经批准,非住宅建筑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二)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三)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四)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作他用的;(五)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六)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七)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八)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九)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记者 康清辉)
三类情形可豁免
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改造工程(如既有道路“白改黑”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他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直接申请办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加固工程项目。改变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外立面等情形下,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直接提供原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执照,在项目具备其他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2.市政改造工程项目。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范围的市政改造工程,建设单位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豁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1.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2.抢险救灾工程。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两类情形不可豁免
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符合《互换清单》,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之一;不符合《互换清单》且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无论其是否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
这两类情形,建设单位都需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他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九类情形禁止
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具有下列九类情形的, 各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给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一)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经批准,非住宅建筑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二)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三)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四)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作他用的;(五)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六)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七)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八)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九)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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