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告
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石狮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分别经省政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主要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范围为石狮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大力促进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提升与和谐,基本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
4、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至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严守
2、大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结构,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
主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与环泉州湾城市带的区域分工,加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力度,为实现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分布和交通基础设施布局高度契合,城乡互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镇群提供用地支撑。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正确处理好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障生态安全屏障用地,促进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的形成。
附件: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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