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九条,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对下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当事人 |
处罚文书 文号 |
立案时间 |
案由 |
处罚决定时间 |
违反法规 |
处罚决定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狮交建(2019)罚字第1-1号 |
2019.10.11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石狮市共富路、蚶江大道东延伸段、锦蚶路PPP项目未按图纸施工 |
2019.11.8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责令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处人民币柒拾肆万捌仟贰佰元(¥748200元)的行政处罚。 |
陈清泉 |
狮交建(2019)罚字第1-2号 |
2019.10.11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石狮市共富路、蚶江大道东延伸段、锦蚶路PPP项目未按图纸施工,陈清泉在该施工单位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为该施工单位在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
2019.11.8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陈清泉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壹拾元(¥37410元)的行政处罚。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狮交建(2019)罚字第2-1号 |
2019.10.11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石狮市共富路、蚶江大道东延伸段、锦蚶路PPP项目路基工程石质边坡段施工监理不到位 |
2019.11.8 |
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钱广 |
狮交建(2019)罚字第2-2号 |
2019.10.11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石狮市共富路、蚶江大道东延伸段、锦蚶路PPP项目路基工程石质边坡段施工监理不到位,钱广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该单位在该项目监理合同段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2019.11.8 |
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钱广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19年11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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