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公示
时间:2020-03-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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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0年3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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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九条,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当事人 处罚文书 文号 立案时间 案由 处罚决定时间 违反法规 处罚决定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 狮交建(2020)立字第1号 2020年03月09日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石狮市锦江外线(水头至石湖段)道路工程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0年0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责令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0年3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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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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