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0-04-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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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已达到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普通摩托车1186辆、轻便摩托车1辆,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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