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我市将首次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年报年检,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按期、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石狮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报年检时间
为提高效率,本次采取分批年报年检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
时间 |
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划分) |
第一批次 |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文明办、社科联、统战部、侨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公安局、团市委、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部、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残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察院、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税务局、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监会石狮办事处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第二批次 |
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0日。 |
各镇(街道)、民政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文联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第三批次 |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 |
教育局、工商联、科协、人社局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三、线上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陆。社会组织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2.54.44.39:8088/);或登陆福建社会组织官网(网址:http://mzt.fujian.gov.cn/mgj/),点击“网上年报”进入。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为信用代码后4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后4位。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登录页面左边侧拉菜单栏“年报指南”)。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该栏目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结论评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完成审查工作后,将通知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场领取《年检结论告知书》,各参检社会组织需同时携带《登记证书》(副本),以便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五、结果公开
(一)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各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二)年检结论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告。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四)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必须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与其他社会组织兼合建立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情况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指标。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六、年报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成立党组织未开展活动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5.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6.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7.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8.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0.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2.对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向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4.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5.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7.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26.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不参加年报年检的,将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四)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经审核确已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对不按期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服务咨询
在年报年检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线上系统故障服务电话:15381021633、13282185776;
(二)业务内容咨询电话:88629621(市民政局基层治理股)、83051256(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窗口)。
石狮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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