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公告
时间:2022-01-05 15:0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202112月份应报废的八类重点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面包车129辆,重型货车6辆,重型挂车2辆,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现依法公告202112月逾期未检验的八类重点车辆明细(大型公路客车4辆,大型旅游客车1辆,重型货车72辆、重型挂车86辆、面包车381辆,中型货车69,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 

    

  附件:1、未报废重点车辆明细表 

        2、未检验重点车辆明细表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2010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