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16:18 浏览量: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按期、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20211231日前在石狮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在线年报工作;未按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陆。社会组织应先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https://zwfw.fujian.gov.cn/?swb_sp=t)注册账户(法人账户,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社会组织年报进入当年年报填写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电子文档。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该栏目上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材料审查 

  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 

  四、年报整改 

  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于20228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 

  五、年报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我局将根据2022831日前公示的年报整改情况出具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石狮民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超时年报的; 

  3.未按规定设立监事会的; 

  4.财务管理不规范的;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6.逾期未换届或换届未备案的; 

  7.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8. 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负责人存在失信情况的; 

  10.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成立党组织未开展活动的; 

  1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1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1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1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1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9.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20.对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1.向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22.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2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24.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2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2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2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8.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9.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3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3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3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服务咨询 

    在年报年检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线上系统故障服务电话:1538102163313282185776 

  业务内容咨询电话:88629621(市民政局基层治理股)、83051256(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窗口)。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四)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必须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与其他社会组织兼合建立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情况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指标。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六)填报指南 

  1.2022年社会组织年报填报指导手册:http://mzt.fujian.gov.cn/mgj/gzdt/202204/t20220413_5890586.htm 

  2.年报填写小课堂:http://mzt.fujian.gov.cn/mgj/202203/t20220328_5867695.htm 

  3.2022年社会组织年报注册法人账户问题指南:http://mzt.fujian.gov.cn/mgj/gzdt/202204/t20220408_5883865.htm 

    

    

    

  石狮市民政局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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