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233号
来源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4-07-23 17:13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鼎傲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钟焱,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塔前村塔华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BMXFAW3R)与申请人李宝贵的劳动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233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李宝贵与被申请人泉州市鼎傲服饰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3718日起解除;二、被申请人泉州市鼎傲服饰有限公司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宝贵20236月份至7月份的剩余工资3782元;三、驳回申请人李宝贵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希夷   书记员:蔡嘉棋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3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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