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晋江市国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晋江市国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卫,住所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区田厝中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2Y8BXH4U)与申请人龙海望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决定。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458号《决定书》一份。决定结果如下:对申请人龙海望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邱尚专 书记员:许俊骄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6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