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66号
来源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4-10-16 16:32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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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8U732H76经营者:姚宝玲,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155号中骏商城中骏商场1010室)与申请人宋平香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566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入职期内20247月份扣除工资99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的十日内。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41212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41216144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施文俊   书记员:王珊妮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5229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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