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邱鸿响等8位代表:
《关于制定和出台石狮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建议》(第002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由城管、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等多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从细化任务、宣传培训、落实免疫、巡查执法、重点整治等多方面着手,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使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城市品质及文明形象得到显著提升。
一、细化工作任务
先后制定并印发《石狮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石狮市文明养犬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市容管理宣传及摸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犬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公安、各镇(街道)联动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能,通过宣传引导、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督查检查等方式方法推进整治工作。同时,明确配套相关管理标准及细则,如47种禁养烈性犬品种以及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均纳入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遛犬应佩束牵引带并及时清理排泄物等。
二、加强宣传培训
强化执法培训,组织26名在编人员参加202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文明养犬倡议书》及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宣传音频、视频等,利用新闻、报纸、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渠道广泛宣传,同时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告栏、宣传海报、梯视、微信群等加强文明养犬宣传,鼓励小区制定养犬公约。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卫生环保志愿服务队、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城市管理分队及各镇(街道)“门前三包”志愿服务队等,进小区、进公园、进商户分发文明养犬宣传,提高公众对犬只免疫和规范饲养的认知度。
三、推进犬类免疫
一是在全市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设立1个狂犬病咨询处,确认16家犬类定点免疫点,为免疫后的犬只统一发放免疫牌和免疫证明;二是2020年起,连续5年市动物疫控中心联合多家动物诊疗机构,在全市6个镇(街道)开展犬猫狂犬病免疫下乡公益活动;三是每年对犬、猫等易感动物开展一次狂犬病抗体水平集中监测,我市送检的犬类血清样品均合格;四是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诊疗不规范、使用假劣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
开展犬只摸排登记工作,尤其对试点村(社区)、小区的摸排,确保如实掌握底数。结合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工作,加大对公园、广场以及小区等公共场所遛犬情况较多的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对遛犬不拴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劝导,督促业主文明养犬,鼓励引导养犬单位及个人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禁止饲养烈性犬。发动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流浪犬时常出没的区域开展日常巡查,依托民间捕犬队伍配备捕捉工具,对无主、弃养的流浪犬只实施抓捕和处置。
五、强化重点区域整治
针对公园、小区等遛狗的重要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公园管理人员及小区志愿巡查队常态化开展公园及小区内部巡查管理,并加强早晚遛犬高峰时段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不文明遛犬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劝导,并将公园管理人员的夜间巡查时间延长至22:00,以保障夜间的管理力度及劝导效果。在公园、小区内部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及标语,时刻提醒遛犬人遵守文明遛犬规定,提高其文明意识。同时,充分发挥20个文明养犬试点村(社区)、小区、公园示范引领作用,着手推进公园、小区文明养犬新风尚,设置犬便箱,配置犬便袋,方便养犬人拾便需求,并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补充犬便袋,支持划定专属遛犬区。
2024年以来,累计劝导文明养犬行为千余起,处理流浪犬只25只,摸排犬只320只,开展执法检查动物诊疗机构15家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起。下阶段,我局也还将持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及劝导力度,尤其是增加公园、小区夜间的巡查劝导频次,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抓好落实,不断推进文明养犬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同时待上级出台有关犬只登记、饲养数量、出户时间、领养等相关规定后,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此建议后续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及时予以反馈。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和措施,恳请予以电话或书信进行沟通联系,以便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落实。
分管领导:蔡加新
经办人员:王艺珊
联系电话:83039678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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